食品安全自查制度
为规范食品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,保障公众食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服务经营活动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采取有效管理措施,保证食品服务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二、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,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,对食品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,落实责任到人,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。
三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,采用全面检查、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,实行层层监管,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四、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,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。
五、各岗位负责人、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,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。
六、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-2次对各食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,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,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,做好检查记录。
七、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,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。
八、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。